(网经社讯)10月20日消息,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网经社数字生活台(DL.100EC.CN)获悉,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需提供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双方之间运输配送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烟具不得超过1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15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